突泉县财政局

来源:突泉县财政局 时间:2024-04-07 16:18:3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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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务的建议。推进全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金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县政府组织涉外财务、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负责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年度本级预决算案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执行等情况。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首页】@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政策 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依法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全县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所有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九)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突泉县地方金融、普惠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分析全县金融运行形势,掌握动态,完善考评机制,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交流与服务工作,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对我县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驻县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贯彻执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指导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负责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承担对全县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央统一规则,贯彻执行国家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管理政策,负责其业务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深化金融区域合作;拟订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督查、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机关信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和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县支付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各项政工报表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制度建设、保卫、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三务公开工作,指导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盟、县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建议。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稿。

  (二)预算股。贯彻落实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县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按照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全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及预算指标管理。组织各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预算公开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税务部门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首页】@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落实政府债务化解规划,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指导预算单位债务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债务公开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部门预决算。建立和维护预决算基础数据库,参考政策性、经济性和管理性因素变化情况,提出预算草案初步意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原则编制全县部门预算。提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方案。负责预算编审有关资料的存档和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负责部门决算的汇总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部门决算的公开工作;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县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全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县级部门决算的批复、公开及一致性核查等工作。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总决算公开。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四)行财股。承担行政、政法、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工作建议,贯彻落实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库建设,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

  (五)金融管理股。承担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优化地方金融环境;承担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负责金融扶贫工作;负责联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驻地方机构及驻县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银保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指导地方银行业、保险业等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地方金融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重组和改制;组织协调重大信贷项目的筛选、审核、跟踪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协调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负责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和监督;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分析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拟订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评价体系并组织考评;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件受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有关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组织培育和扶持拟上市企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项目库建设,构建企业上市服务体系;指导证券机构、基金公司、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兴安盟股权交易中心、信托资产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协同监管工作。协助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审核申报县本级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全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权益类交易场所的市场准入、监管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调度分析全县权益类交易场所行业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读,协调相关部门认定、查处和取缔非法集资、高利贷和暴力讨债等行为,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等案件和线索。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负责拟订民间融资政策和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民间资本管理登记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融资行业规范发展;负责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管工作。

  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担保和管理工作,并对使用和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地方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股。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县本级财政专职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承担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拟制、审定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内控工作。

  (七)会计股。负责贯彻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贯彻执行地方性会计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监督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指导县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八)经济建设股。负责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兴安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政府性投资的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自治区重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支出。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与改革方案。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全县财政票据。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执行上级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税收政策的建议。执行自治区非税收入标准,承担县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全县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

  (十)经济贸易股。研究拟订并执行财政经济贸易类政策制度,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商贸、口岸、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农牧股。承担本地区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老干部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相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股。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资产清查立项批复确认、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维护及应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代表突泉县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出资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负责监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监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指导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四)政府采购股。贯彻执行突泉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县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县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办公地址:突泉县突泉镇新华路与华丰街岔路口东2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2-5121259

  负责人:徐东辉

  三、下属单位

  (一)突泉县国库支付中心

  突泉县国库支付中心为突泉县财政局的参公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1、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进行审核,办理财政资金拨付,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

  (2)按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账册管理体系,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收付总账册、分账册以及按预算单位设立的子账册,办理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核销等事宜。

  (3)监管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收缴范围、收缴方式、收缴程序,对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建立收付信息数据库,向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收付信息。

  (5)办理财政支付业务。

  2、办公地址:突泉县突泉镇新华路与华丰街岔路口东200米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0482-5162577

  5、负责人:谭文波

  (二)突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突泉县政府采购中心为突泉县财政局的参公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1、职能职责:

  (1)统一组织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2)负责组织签订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3)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资格审查;

  (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办公地址:突泉县突泉镇新华路与华丰街岔路口东200米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0482-5180211

  5、负责人:胡猛

  (三)突泉县财政投资核算中心

  突泉县财政投资核算中心为突泉县财政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职能职责:

  (1)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的审核,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

  (2)参与财政性投资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效益的评审;

  (3)负责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算、预结算和对策的审查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

  (4)参与相关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工作,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追踪问效;

  (5)开展对国家投资有关的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和投资风险分析,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性、专业性、技术性信息资料;

  (6)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项目的评估、审查咨询及评价工作,提供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

  (7)承办上级财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

  2、办公地址:突泉县突泉镇新华路与华丰街岔路口东200米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0482-5166200

  5、负责人:李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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